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拙文《媒体业者应承担媒体评议会的经费》主张,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之经费,除了政府拨款,媒体业者应为另一主要来源,并可参考和借用电讯业“普及服务基金”(Universal Service Provision)之概念,责成媒体业者拨出若干百分比的广告收入,贡献给媒体评议会作为营运经费。全文经于2023年4月18日发表于《八度空间新闻网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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